9月6日記者了解到,《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壟斷執法規定(試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反壟斷執法人才庫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日前發布,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市場監管部門反壟斷執法工作,提升反壟斷執法效能。
兩個文件的出臺進一步厘清了區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的主體職責,明確了案件委托相關程序,完善了執法隊伍建設與管理機制;優化了我區市場監管部門反壟斷工作機制,明確了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可自行開展調查,也可按照規定委托下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相應調查;受委托的市場監管部門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調查,不得再行委托。明確了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壟斷舉報線索的受理登記、組織核查,將核查報告和相關調查證據書面向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報告的相關程序。依據市場監管總局授權要求制定了反壟斷執法人才庫建設與管理辦法,并通過跟班培訓、集中辦案等方法大力培訓反壟斷執法人員,提高反壟斷執法能力。(記者 陶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