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西夏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兩起襲警案件進行集中宣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確立“襲警罪”罪名以來,該院首次審理、宣判的襲警案件。
經審理查明,2021年3月22日、2021年5月26日,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分別在西夏區一小區門口與他人發生爭執,銀川市公安局西夏區分局文昌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達現場處置。期間,被告人于某某多次辱罵、威脅民警、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并用腳踹民警王某腹部;被告人高某某無故用拳頭毆打輔警許某某腹部、用手掐許某某腿部,用拳頭毆打民警王某某嘴部。
該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行為均已構成襲警罪。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二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態度,分別判處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判后,被告人于某某、高某某均表示認罪服法,不提起上訴。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捍衛國家安全、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職責,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切實維護國家法律權威,保障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對于任何辱警、襲警行為必須依法懲治,堅持“零容忍”。 (記者 王輝 劉文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