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利用店家疏忽大意,連續盜取多件物品,近日,高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賀蘭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據賀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介紹,近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打車來到了賀蘭縣某商場內,在對商場進行踩點之后,高某發現商場內一家男裝店的收銀臺上放著一部華為手機,便趁無人之機盜走。隨后,高某又在該商場內某品牌專賣店以試衣掩飾,先盜走該店內的一件服裝,盜竊得手后,他在商場門口換上剛盜取的衣服,又溜進店內行竊,先后共盜取3件服裝。
“他隨身帶著工具,反偵查能力特別強。”據民警介紹,高某從商場出來后,騎乘一輛共享單車來到一家超市,趁店主接待顧客之機將其放在桌上的一部華為手機盜走。“收獲頗豐”的高某仍賊心不死,又來到了賀蘭縣某商場的電子煙專賣店內,乘店主不備將店主放在收銀臺上的一部蘋果手機也“收入囊中”。后經視頻偵查,公安機關將高某抓獲,面對指控的涉嫌罪名矢口否認。
經賀蘭縣人民檢察院審查發現,高某在2013年至2020年期間,曾7次因盜竊罪被法院判刑,屬慣犯。因高某非在實施盜竊時當場被抓獲,高某便百般抵賴,拒不認罪。但經過監控錄像識別、贓物等一系列證據,辦案檢察官經認真審查,最終決定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所以即使是零口供,但環環相扣的證據鏈條足以認定犯罪事實的,依然可以定罪。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日常生活中應加強自身防范意識,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以及貴重物品,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記者 王輝 劉文光 |